全防疫篇之个人安全防疫(一)

发布日期:2021-01-27 浏览次数:1163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十个方面三十项工作要点。
  一、扎实做好重点人员管控
  1、对境外来芜人员严格落实“14+7+7”管控措施。
  2、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在抵达芜湖后 2 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一律实施“14+7”集中隔离管理。
  3、对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芜返芜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相关工作人员,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边境地区返乡人员等,严格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
  二、扎实做好市内人员外出管控
  4、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带头在芜湖过春节,不参加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未经所在单位批准不得离开本市。
  5、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采取错峰放假、增发节日工作津贴等方式,引导员工留在芜湖过春节。
  6、引导市民就地过节,尽量不要外出旅游,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三、扎实做好聚集性活动管控
  7、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大规模集聚性活动和会议,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年会、大型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民间庙会、新年祈福等活动。
  8、严格红白喜事和聚餐管理,“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9、酒店餐饮要控制就餐人数,餐桌间距不小于 1 米,实际就餐人数不得高于正常接待量的 70%;家庭聚会原则上控制在 10 人以下。
  四、扎实做好进口物品管控
  10、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引导广大市民不购买进口冷链食品,降低感染风险。
  11、进口物品要落实预防性消毒措施,尤其是汽车零部件等已检测出阳性的货物,更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12、邮政快递企业要对国际邮件快件和处理场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人员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扎实做好重点场所管控
  13、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汽车站、火车站、宗教场所、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殡仪馆、教育机构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亮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不戴口罩的顾客,一律拒绝入内。
  14、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一律全程佩戴口罩。
  15、对精神卫生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进入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一律全程佩戴口罩。
  16、文化娱乐和旅游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或最大承载量)的 75%。
  17、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要严格落实扫码亮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一律进行核酸检测。
  18、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如有发热、流感样症状患者就诊和到药店购药,及时登记并立刻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扎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
  19、引导市内学校师生假期不离芜,在中高风险地区高校师生原则上假期不回芜。
  20、引导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聚集、不扎堆,发现问题及时与辖区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联系。
  七、扎实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21、对重点行业直接暴露岗位从业人员,实行新冠疫苗应种尽种,在春节前安全、有序地完成全市重点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八、扎实做好防控保障工作
  22、要按照全员检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包括做好流调队伍、核酸检测能力、集中隔离场所、环境消毒队伍、心理疏导队伍、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和防控队伍应急演练、防控物资供应保障等工作,能立刻处置突发疫情。
  九、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3、加大政策宣传和健康知识科普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引导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4、依法依规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做好统计、摸排、协查对象的个人信息保护,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十、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25、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在外务工人员、返乡人员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四级包保制度,即县(市、区)包保到镇(街道),镇(街道)包保到村(社区),村(社区)包保到村民小组(小区),村民小组(小区)包保到户。
  26、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做到“思想不松、机制不变、队伍不散、力度不减”。
  27、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社区)扎实做好辖区内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芜(返芜)人员的摸排管控工作,督促辖区内重点场所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8、各村(社区)要落实上门入户,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芜(返芜)人员摸排工作做到不漏一人,扎实做好信息登记、报送、人员落地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应查尽查、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29、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防控”的要求,继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30、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落实好法人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本单位疫情防控专员作用,做好信息报送、出入管理、个人防护、测温扫码、健康监测和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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