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不返乡,芜湖一区发布“过年补贴”领取流程
发布日期:2021-01-27 浏览次数:6205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 2021 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 号)文件要求,引导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有效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等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全力稳定春节前后我区企业用工,促进外地人员在我区稳定就业,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放“留工稳岗”补贴
春节期间(2 月 11 日至 2 月 26 日,下同),对于企业安排外市户籍员工(含外地实习学生、劳务派遣员工,下同)留芜工作、生活和过春节的,采取“先发后补”方式,由企业按照每人1000 元标准为外市户籍员工发放补贴,区财政再按该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稳岗补贴(补贴按照区与镇街、开发区财政体制分级承担,下同)。鼓励企业配套相应资金以提高外地员工留工稳岗补贴标准。
二、给予“共享用工”补贴
鼓励鸠江区内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对春节期间开展共享用工达 7 天以上(含 7 天)的企业,按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鸠江区内输出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 40 万元。企业开展共享用工,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对共享用工期间工资发放、工伤责任等事项通过签订协议予以明确,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三、开通疫情防控服务绿色通道
对企业安排留芜过节的外市户籍员工,由区卫健委牵头开通疫情防控服务绿色通道,根据企业或留芜外市户籍员工需要,优先安排核酸检测、新冠疫苗接种。
四、鼓励企业积极发挥主体作用
一是鼓励企业采取配套发放“留工稳岗”补贴等方式将外市户籍员工留芜过节;二是通过制定员工春节期间错峰放假、调休计划等方式引导外市户籍员工留芜过节;三是结合生产、工作情况和员工意愿,春节期间合理安排休假、带薪补休,保障员工权益;四是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各类生活关爱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留芜外市户籍员工节日生活,为留芜外市户籍员工送温暖、献爱心。
本措施印发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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